违法,收件人名字电话归于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藏匿、毁弃别人邮件。除法律还有规则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许个人走漏用户运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七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供给用户运用邮政服务或许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置;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能够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则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