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现已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照实供给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名字、地址、联络电话;
(二)收件人名字(称号)、地址、联络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称号、性质、数量。
除函件和已签定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挂号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载除名字(称号)、地址、联络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回绝供给身份信息或许供给身份信息不实的,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