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剖析:假如货件价值不超越100元,则客户无需申报。假如未稳妥货品丢掉或损坏,快递将补偿货品的实践价值,但补偿上限不得超越客户申报价值的上限。关于未申报的价值,最高补偿为100元人民币。假如货品被部分损坏,则将按损坏程度补偿。假如推迟装运,则将免收运费作为补偿。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丢掉依照下列规则补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掉或许悉数损毁的,依照保价额补偿;部分损毁或许内件缺少的,依照保价额与邮件悉数价值的份额对邮件的实践丢掉予以补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掉、损毁或许内件缺少的,依照实践丢掉补偿,但最高补偿额不超越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函件丢掉、损毁的,依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补偿。邮政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留意的方法载明前款规则。邮政企业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给据邮件丢掉,或许未实行前款规则职责的,无权引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则约束补偿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