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剖析:1. 快递员归于快递公司的职工,邮政只会处分快递公司,不会处分快递员。
2. 快递公司没有处分权。
法令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查看。监督查看应当以下列事项为要点:
(一)从事快递活动的企业是否依法获得快递事务运营答应;
(二)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用施行;
(三)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法令剖析:1. 快递员归于快递公司的职工,邮政只会处分快递公司,不会处分快递员。
2. 快递公司没有处分权。
法令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查看。监督查看应当以下列事项为要点:
(一)从事快递活动的企业是否依法获得快递事务运营答应;
(二)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用施行;
(三)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