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船员“权利法案” 珠海海事照亮船员回家路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  日前,海外漂泊大半年的船员黄先生在珠海海事的帮助下,顺利解决与外籍船东的纠纷,在珠海高栏港一德码头下船完成换班。  这是珠海海事局首次运用《2006年

  日前,海外漂泊大半年的船员黄先生在珠海海事的帮助下,顺利解决与外籍船东的纠纷,在珠海高栏港一德码头下船完成换班。

  这是珠海海事局首次运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解决中国籍船员与外籍船东之间的纠纷,助力船员平安回家。黄先生所属的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专程致信,对珠海海事关心关爱船员生命健康,维护船员权利的做法表示感谢。

  正如感谢信中描述,此前黄先生与外轮“天狼星”的劳务合同已超期4个月,在此期间该轮曾停靠过新加坡、阿联酋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但因各地不同的疫情防控政策和船期安排等原因换班均未能成行。黄先生早已身心俱疲,迫切希望趁此次靠泊珠海港之机下船休假,但多次与港口代理沟通均不畅,无奈之下向海事请求帮助。

  得知这一消息后,珠海海事局立刻收集船员劳动合同等资料,向海员外派机构及船东了解情况。经了解,船方担心船员下船需办理核酸检测等手续耽搁船期,给公司造成损失。珠海海事局多次尝试与船方就换班事项进行沟通协调,船方仍拒绝安排船员下船换班。

  在广东海事局的指导下,珠海海事局向船方提出,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之“在港口的检查”与“海员投诉的岸上处理程序”,就船员投诉范围内的事项,对船舶开展检查和调查。海事执法人员基于船员在船上担任职务的实际情况,合理维护船员应得到遣返的权利,明确要求船东安排船员下船。

  经过多番的沟通协调,船东终于同意安排船员在本港下船并委托代理提出申请。珠海海事局提前向港区疫情指挥部反映船员情况,提请地方政府满足船员合理离船请求。经过不懈努力和各方支持,10月31日中午,船员黄先生终于走下长长的舷梯,踏上祖国的土地。

  珠海海事局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不断把党史学习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执法为民,担当作为,用好船员“权益法案”,争当船员合法权益的捍卫者、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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