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天霸"轮与"桃园"轮碰撞案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一、事故概况   二、当事船舶概况   三、事故经过   四、损失情况   五、双方争议   六、调查及结果   七、事故原因及责任判定   八、处罚情况  
一、事故概况   二、当事船舶概况   三、事故经过   四、损失情况   五、双方争议   六、调查及结果   七、事故原因及责任判定   八、处罚情况   九、教训   一、事故概况   1998年7月4日1803时,"桃园"轮与"马士基天霸"轮在上海港265~267灯浮之间北槽航槽内发生碰撞,造成"马士基天霸"轮船尾受损,"桃园"轮船首受损。   二、当事船舶概况   (一)"桃园"轮   船籍港:上海 船舶种类:集装箱船   总长:123.35米 型宽:20.80米   载重:7065.00吨 净吨:3322.00   主机:内燃机一台 主机功率:MOO-00千瓦   建造日期:1995年12月3日   船舶所有人: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二)"马士基天霸"轮   船籍港:香港 船舶种类:集装箱船   总长:269.790米 型宽:32.200米   载重:43325吨 净吨:18638   主机:B&W COPENHAGEN.12 L 90 GFCA   主机功率:34765.5千瓦   建造日期:1985年2月5日   船舶所有人:IOTA NAVIGATION CORPORATION LTD. HONGKONG   三、事故经过   "桃园"轮7月3日第021航次由厦门开往上海,共装264TEU/4936.1吨。"马士基天霸"轮1998年7月3日0612时离釜山港驶上海港,于7月4日0300时抵达长江口锚泊区,并于0320时开始抛锚,1524时起锚进港。两船同向进港,"桃园"轮由该船船长操船,"马士基天霸"轮由引航员操船。1735时,"马士基天霸"轮在北槽中灯船附近从"桃园"轮左舷追越过"桃园"轮。之后,"马士基天霸"轮进入北槽进口,"桃园"轮则从航槽北面外缘进口。1739时,"马士基天霸"轮慢车,"桃园"轮已开始从航槽北边追赶"马士基天霸"轮。1800时,"马士基天霸"轮右平265灯浮,"桃园"轮左舷过265号灯浮,其船位向航槽靠近,此时,"马士基天霸"轮改为全速进。1803时,两船在航槽内发生碰撞,"桃园"轮船首碰撞"马士基天霸"轮的右舷尾部,两船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在北槽航槽中险些酿成重大碰撞事故。   四、损失情况   "桃园"轮:船首部位挡浪板及左舷导缆孔至右舷导缆孔部位受损,甲板严重撞烂。   "马士基天霸"轮:船尾右侧船壳板很多地方凹陷,几根肋骨弯曲,0.5米长的一段船壳板破裂或开口,受损地方大约8.5米长,5.5米高,从92#肋骨到105#肋骨均受影响。   五、双方争议   1."桃园"轮称   7月4日1647时过254灯浮,1735时外轮"MAEPSK·TOBA"快车在北槽中灯船附近追越过我轮,1740时外轮距离我轮0.5海里时突然慢车。船长即问外轮船速,外轮引航员回答是12节。当时我轮速度是16节,马上慢车右舵拉开距离,并叫外轮加车,外轮回答不能加车。两船距离继续接近至0.3海里。我轮即通知外轮"我轮准备走北槽航道北边,在航道外边追越你轮,希望你轮慢车。"外轮回答"你轮自己看着办"。1800时,我轮在航道外过265灯浮,船尾位置平外轮船首,即见外轮车速加快,没有任何通知。我轮马上慢车右满舵、停车、全速返车。1805时我轮完全失去舵效,快速吸向外轮船尾右舷,发生碰撞。我轮船首尖部位及左舷导缆孔至右舷导缆孔、甲板面上位置严重受损。   2."马士基天霸"轮称   我轮于7月4日1524时在长江口锚地开始起锚并在1630时驶至长江口灯船等上引航员,引航员在当日1642时登船。我轮根据航槽的情况转向,经过北槽驶往码头O1715时,我轮正横过258灯浮,1722时过259灯浮,1725时过260灯浮,1735时过北槽中灯船,1746时过261和262灯浮。   1753时,发现一船试图以近距离追越我轮,我轮引航员警觉到这一情况,并建议该船不要在航槽里违章追越。   1800时,我轮右过265灯浮。船舶全速前进,航向2810,航速如航海日志所记载的那样为14.1节,位置大概为31°14.90′N/121°58.35′E。我船引航员曾通知在我轮右侧近距离处的"桃园"轮不要在航槽里追越我轮。约1803时,"桃园"轮的船首突然转向左侧,但未能让清我轮船尾,致使其插艏舷墙撞在我轮右侧船尾构架尾部至前面第13根肋骨处。   根据上述情况,"桃园"轮应对我船船舶、装备、属具和货物的所有损失负全部责任。   六、调查及结果   1.事故发生后,港监海事调查人员及时登船勘验现场,勘察了"桃园"轮和"马士基天霸"轮的破损部位并拍照取证。   2.调查人员分别收集了"桃园"轮和"马士基天霸"轮的船舶证书、船员证书、航海日志、车钟记录簿、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3.调查人员对"桃园"轮船长、大副、"马士基天霸"轮引航员进行了详细的海事调查询问并记录,收集并仔细分析了吴淞VTS中心的录音和录像。   七、事故原因及责任判定   这起事故中,两船在以下方面存有过失:   1."桃园"轮的最大吃水为7米,按规定不得在北槽航槽航行,但该船船长在与前船间距不断缩小的情况下,沿着北槽的北外缘航行,并在追越前船的过程中,驶进航槽,且在航槽内与它船碰撞,违反了《上海港务监督长江口交通管理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2."桃园"轮在禁止追越的航槽段,试图从航槽外缘追越横距较近的前船,但措施不当,妨碍了槽内船舶的正常航行,没有让清被追越船,违反了《上海港务监督长江口交通管理规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3."马士基天霸"轮在明知后船追越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原来的速度,或采取使追越船能安全通过的相应措施,而错误的在两船相近时加速,违反了《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桃园"轮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马士基天霸"轮承担次要责任。   八、处罚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试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桃园"轮船长处以扣留适任证书3个月的行政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马士基天霸"轮引航员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教训   本次事故是首起超大型船舶在航槽内发生的碰撞事故,北槽是上海港和长江的咽喉,航槽底宽仅250米(现为300米),超大型船舶一旦在此破损坐浅,将造成其他大型船舶无法通过,而封槽断航的严重后果。"桃园"轮与"马士基天霸"轮不顾港口安全,在不到1小时内两船二次追越,互不采取主动避让措施,以致发生碰撞事故,情节恶劣,故上海海监局于1998年7月20日向上海市各航运单位发出了"关于‘马士基天霸’与‘桃园’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通报",要求各航运单位加强对驾、引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遵守航精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不受南糟水位限制的船舶,不得从北槽航槽通过;吃水8.5米以下的船舶,不得在横沙高潮前2小时至横沙高潮后1小时在北槽航槽内航行"。同时,驾引人员在航行中不能凭意气开船,而应相互配合以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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