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以来,按照团省委的部署,全市各级团组织广泛开展了“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据了解,“学士后流动站”主要依托企事业单位设立,为有就业愿望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预备就业岗位。企事业单位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接收大学毕业生到“学士后流动站”工作,时间为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合法劳动合同,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大学生交纳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考察期满,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大学生可以在流动站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截至目前,我市已在运行的11个“学士后流动站”共向大学毕业生提供了430多个工作岗位,有140多名大学毕业生通过“学士后流动站”实现了临时就业 ,70多人与所在建站单位签订了正式用工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