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沈阳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对今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实施作出相应规定。
补贴:发放比例是多少
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在“谁开发谁补贴”的总原则下,分别由市或区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2005年市财政对区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的60%给予岗位补贴,按实际缴费额的70%给予社保补贴。对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的30%给予岗位补贴和单位缴份部分的30%给予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全部以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由本人承担。
这些问题请注意
福利待遇问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政府除给予工资补贴、社保补贴(三险)外,其他福利待遇(如死亡、生育、采暖、住房等)按原渠道解决。
解除合同问题:终止、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