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没运到 反收保管费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托运的货物未按约定时间送往指定地点,可保管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照收不误;这样的铁路货运规定是否合理?日前,建瓯长途汽车站行李房在该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
托运的货物未按约定时间送往指定地点,可保管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照收不误;这样的铁路货运规定是否合理?日前,建瓯长途汽车站行李房在该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的帮助下,收到了火车站退回的保管费等76元,找到了一个满意的说法。   9月8日,建瓯长途汽车站行李房受顺昌县一客商委托,将十箱鲜香菇交火车站行李房,双方约定由当日下午的火车托运到上海某酒店,并由汽车站交付了315元运费。不料,第二天上午9时,建瓯汽车站行李房接到了客商的投诉,说这批香菇没有运到上海,要求汽车站赔偿损失。   汽车站行李房业务员小郑匆匆赶到火车站,对方告知,因9月8日往上海方向的火车货运已满,这些香菇无法上车,所以滞留在火车站行李房内,并声称汽车站办托运时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所以无法及时通知。小郑便决定取回香菇,搭当天上午10时的汽车运往上海。   可小郑办理手续时,火车站只退给239元,声称由于货物在行李房滞留一夜,要交纳保管费、标签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6元。小郑表示不服:“货物没运走,我们没让你赔偿损失,怎么反倒还要交保管费呢?”但火车站以“有规定”为由,坚决不肯退还这76元钱。小郑快快返回汽车站,又接到客商要求索赔的电话,他越想越恼火,于是来到建瓯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要求火车站退回76元,并赔偿损失。   经过12315执法人员调查,原来,铁路货运托运单上写明承运期限“五天内运到”,所以火车站不承认违约,同时称收取保管费、标签费、卫生费,是按铁路方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商执法人员认为,由于双方明确约定了货物托运时间,所以香菇滞留的主要责任在火车站方面,火车站依据托运单格式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所谓“规定”的解释规避违约责任,并收取服务费的做法,不合理。经过调解,火车站当场退回多收的保管费76元,汽车站随后也做通了顺昌县那位客商的工作,不再要求赔偿。这一货物托运连环投诉风波就此圆满解决。 [来源:福建工商红盾网]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今日物流资讯:202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