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为了求职、保“饭碗”,南宁不少已婚人士成了“隐婚一族”。在一家房产公司做销售的张女士隐瞒了自己的婚史。她说,自己并不是刻意隐瞒婚姻,只是在应聘时,公司明确要求只要未婚女性,说她们更有精力、活力、魅力,可能吸引更多客户。为了获得这份工作,张女士不得不采取隐瞒的方法。对于有些工作要求是未婚人员,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解释说,由于工作性质需要,他们公司的文秘人员经常要跟随老总出去应酬,未婚人员在这方面能够自由分配时间,没有家庭拖累,“轻装”更利于工作。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礼武说,只要不是特殊行业,单位企业要求应聘人员是未婚人员就不合法。而“隐婚一族”的行为是否合法,则要视情况而定。用工合同要求明确婚姻状况时,当事人则需提供真实情况,若故意隐瞒,则构成欺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