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调整意向的报考者,原填报第一志愿即视为参选职位,不再重新填报。7月30日以前的报考者,调整确定第一志愿不受原填报志愿限制;7月30日以后的报考者,调整确定第一志愿,一般限定在所填报的3个志愿内。
报考党政机关领导职位不足10人的取消该职位,报考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职位不足6人的取消该职位。根据报考情况取消的29个公选职位,其第一志愿报考上述职位的考生,须重新填报第一志愿。对经过调剂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要求的职位,省公选办和各报名站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填报其他岗位,作为第一志愿。
调整志愿的报考者,请于19日中午12时前,填写《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人才调剂志愿登记表》或《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人才改报志愿登记表》,并报当地报名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