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性别歧视弃明投暗劳动部门无能为力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今报讯(记者吴强)招聘员工,对女性已转为隐性歧视。禁止性别歧视的法规出台后,治标不治本。   8月27日,沈阳市人才市场举办了“大学毕业生择业洽谈会”,40
今报讯(记者吴强)招聘员工,对女性已转为隐性歧视。禁止性别歧视的法规出台后,治标不治本。

  8月27日,沈阳市人才市场举办了“大学毕业生择业洽谈会”,40家企业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在性别要求上都写出了“不限制”。可这种不限制只是表面的,当深入交流时,性别条件还被开出了,“我们觉得还是男的更适合这个工作。”昨天,省人才市场也举行了综合招聘会,情况大抵如此。


  限招女性仍然存在

  8月15日,省政府出台《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职业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年龄、身高、户籍所在地等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在招聘会上,记者看到沈阳华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招聘销售工程师“只限男性”,其理由是销售工程师总是要到全省各市销售产品;沈阳中脉贸易有限公司,招聘人事经理要求男性,理由是人事经理要到外市的分公司去工作。国营沈阳辽声无线电厂招聘会计3名,男性,不要女性的理由是“本单位会计都是女的,现在女的肯定不要了”。

  劳动部门无法究责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王志鹏处长说,《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但是,从社会上就业形势来看是供大于求,每年沈阳有20多万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用人单位招聘只局限于男性,这是不规范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不是对个体的损害,没法诉讼,无法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针对这种歧视,劳动部门也无法仲裁。即使举报到劳动仲裁部门,也只能纠正用人单位不正当的招聘方式。

  女性维权没好结果

  辽宁金元丰律师事务所赵佩文律师说,“据我所知,关于性别歧视而走上诉讼的,在沈阳还没有出现过。因为这样的诉讼对于被歧视的当事人无意义,即使胜利了也不能到被告的单位就业。状告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这样的诉讼是公益性诉讼,很少有人愿意为一个集体打官司。”

  辽宁省政府颁布的《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性别、身高等就业歧视,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今日物流资讯: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