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北京市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8项措施支持他们到农村和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创业,如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开发、加工运销等,对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者,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6年起,市、区县级党政机关考录、补充公务员时,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对安排到村镇锻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确定行政级别。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职务。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北京籍的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的,户口关系可保留在北京市。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27日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