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邮政部分建立的物流公司出售月饼、鲜花等礼品,担任运送并开具营业税发票,是否应交纳增值税?#####分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则,一项出售行为假如即触及货品又触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出售行为,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货品,应当交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出售行为,视为出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交纳增值税。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含以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许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因而,邮政部分建立的物流公司销售礼品是否交纳增值税,应先确认其是否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如以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应当征收增值税;如以非应税劳务为主,则不征收增值税。
